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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中,双方将租赁期限确定至2021年4
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中,双方将租赁期限确定至2021年4 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中,双方将租赁期限确定至2021年4月30日止,同时在协议中对租赁期限的延长作出了附条件的约定,乙方代理出租的客户要求继续租用该房屋,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当续签合同,如果不同意,以延长期的方式给乙方代理承租客留有必要找房时间,延长自动顺延六个月..现在乙方和其租客签订到2021年11月14日。没有告知我,且超期,我能否解除合同或者4月30日收房
2021-03-09 22:38 小亮子(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3-09 22:51
按合同履行或者起诉。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21-03-10 08:44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3-10 11:53
可以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3-10 20:09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5 陈晓云律师  2021-03-10 07:50
看你与中介的合同约定
6 刘敏律师  2021-03-10 10:08
按合同履行或者起诉。
7 冯倩雯律师  2021-03-10 18:52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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