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效性问题 欠条已过诉讼时效两年(四年多了),期间债权人从没找过债务人,也没其他人或形式的联系。欠条上有证明人(不是担保人)签字,该证明人法庭作证内容如下:债权人曾要求证明人找债务人要钱,可证明人从没找过债务人。请问此欠条是否失效?债务人还需还款吗?
2013-04-25 12:56 乐文商者(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25日 14时56分
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应当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说借条无效了,借条是有效的,只要债务人愿意归还,当然是可以的。只不过如果起诉的法院,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的话,法庭不支持债权人而已。
2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3-04-25 15:14
还是可以抗辩说时效已过
3 110网律师 2013-04-25 13:02
欠条还是有效的,但是丧失胜诉权。
4 110网律师 2013-04-25 13:13
原则上是超过时效了。
5 张向锋律师 2013-04-25 13:18
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诉讼时效没有届满。
6 李军律师 2013-04-25 14:11
如果存在时效问题,债务人可以凭此抗辩不予还款。当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联系律师处理,灵活应变。
7 110网律师 2013-04-25 14:19
欠条还是有效的,只是债务人有了相应的抗辩权:就是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就要举证期间其确实向债务人所要过,诉讼时效中断,否则法官很难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8 代雨庭律师 2013-04-25 14:50
欠条有载明还款日期吗?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9 110网律师 2013-04-25 22:11
欠条还是有效的,但是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