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我和我老公是2009年3月结婚,2011年7月生了儿子,结婚时他家给了4万彩礼,我家陪了4万的电器,另买了1万多的家纺和2万块的压箱钱做陪嫁。结婚后跟他父母一起住在他父母买的3层楼的房子里生活,婚后他父亲买了一辆车,但天天都是他在用。因为是跟他父母住一起的,所以在我儿子9个月后就由他父母天天带着的,9个月前都是我天天在家带。现在因各种原因感情不和,如果要离婚,我可以争取我的哪些权益?我可以净身出户带儿子走吗?
2013-04-25 10:54 minyan……(江西-九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4月25日 10时58分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