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在09年12月我汇错一单款,原本我司应汇佛山华辉货款,但由于我的大意汇错广州铧辉帐号。我司曾于广州铧辉有业务来往,但款项已结算完。我司尚欠佛山华辉货款,由于广州铧辉的帐号在09年8月被番禺已冻结。现番禺人民法院把广州铧辉帐号的款分配。与我司同其他公司一样按比例分配。我汇错52900元,现法院分配回29000元给我司,请问番禺法院这样分配到底合理吗?如果我提出执行异议行不行
2010-07-24 14:30 asM441(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4 14:35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出你的观点
2 110网律师 2010-07-25 01:24
你是不是已经起诉了并获得胜诉?虽然是不当得利,但是也是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在同一地位受偿,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