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决咨询 请教下:一个交通事故中,我坐着同学的摩托车时,他撞到人,逃逸后被追回,但是我同学事后一口咬定是我开的,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不是我开车,所以一审地方法院判我们三七开赔偿,我三他七,但现在控方再次向法院要求伤残鉴定索赔?请问控方此举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应对?
2013-04-24 11:40 twoc83(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年04月24日 13时25分
如果已支付过伤残赔偿金,则不合理;如没有支付,对方有权要求
2 梁森律师 2013-04-24 11:42
对方可以这样做,积极应诉。
3 110网律师 2013-04-24 12:03
你好:不合理
4 110网律师 2013-04-24 12:40
积极应诉。
5 江珍来律师 2013-04-24 13:26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