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哺乳期员工与公司的纠纷问题
哺乳期员工与公司的纠纷问题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负责人,没有相关人事行政方面的知识。所以现有一名仓库员工在哺乳期内同公司有争议的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
此员工在职期间已不太符合公司的劳动要求,公司本有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甚至辞退的打算。但,其恰巧于2012年4月底怀孕。怀孕期间因其个人身体问题,于9月份向公司请了长病假。连同10月份进行婚假(先孕后婚)及之后的产假,应至2013年5月10日截止。之后为哺乳假。
即,婚假,产假应休假期为138天,但实际已休息了6个月。
且,休息期间,公司全部给%E
2013-04-24 10:23 remela……(天津-塘沽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4月24日 10时52分
1、国家规定,孕妇产假98天,产前不适须凭医院证明,给予“病假”,病假按病假工资支付。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事假”者,单位可批可不批,未经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2、产后一年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超出的,按事假处理,事假可批可不批,未经同意而缺勤的,可按旷工处理,据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既然该员工是“派遣人员”,应当通知派出单位,交派出单位处理。有纠纷的,单位应当今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24 10:25
你可以申请仲裁的
3 崔建东律师  2013-04-24 18:07
要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3-04-24 10:51
交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我的补充: 2013-04-24 10:54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 齐志龙律师  2013-04-24 11:01
产假结束后可要求员工上班,如果员工拒绝,私自旷工。单位以员工严重违法企业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6 孙新律师  2013-04-24 14:30
由劳务派遣公司解决
7   2013-04-25 15:03
与你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