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普惠贷款300000元,每月还款11572元,还款期限36个月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300000元,每月还款11572元,还款期限36个月,现在已经还款28个月,已经还款324016元,还要还款92576元,请问还了款的本金平安普惠还在收利息合理吗?请问这样的年化利率是怎么计算的
2021-02-18 18:54 ask202……(广东-深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1-02-18 18:56
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在最高的法定标准年利率是15.4%,超过年利率15.4的便属于非法债务利息,是可以不还的。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我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2-18 18:56
你好,银行卡出误也不要承担责任,别担心。我告诉你如何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02-18 19:02
你好,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鉴于法律问题专业性很强,你可以把合同等资料发给本律师审查一下在做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1-02-18 19:17
是否签订协议?
建议加微信审查合同,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建议加微信审查合同,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5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2-18 19:50
还本金和15.4%以下的利息。
6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2-22 15:03
法定最高年利率为15.4%。
7 陈晓云律师 2021-02-18 19:16
远离网贷
8 李大贺律师 2021-02-19 09:28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待。例如,退息!退保险费!退服务费!如此网贷,超出实收本金的已还部分,全退:
1、【退息】借款合同、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还款提醒函内容显示,你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借款人信息一栏注明其信息在借款合同附件一,但是你根本没有见到附件一,作为合同附件的内容,需要经过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才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你及合同其他主体产生约束力,但是这样的附件你见都没见过,何来知晓?何来认可?何来确认?这样的所谓附件,等于没有。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内容的意思是,你同意网贷平台为你撮合出借人,撮合成功的,附件一自动生成。未经协商、同意、确认,自动生成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等于没有。因此,合同中关于利息、期数、还款额的约定,不成立,对你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借款合同中虽对年利率的多少进行了明确,对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也做了明确,还款提醒函更是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多少本金、利息进行了明确,但是,年利率、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利息,这三者,却不对应,不相符,自相矛盾,总体下来,不知道利率究竟多少、利息如何计算。因此,依法可视为没有利息。
2、【退保险费】网贷平台给了你一份委托书,内容为你委托一家保险销售公司代为购买保险,明确了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等。这家保险销售公司,你见过吗?这份委托书,是谁,是你,还是网贷平台交给这家公司的?你委托网贷平台代为转交了吗?委托协议签订了吗?在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取你的保费,合法性、合理性何在?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的确定,与具体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合同、合同内容等直接相关。哪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等尚不确定,何来保额、保费、保险期间?更有甚者,是谁收取了你的保费?如此种种明显的严重的违背保险常识、法律常识的东西,足以证明该等保费收取之非法,你可以拒付,已经支付的,你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并加算利息。
3、【退服务费】信息咨询与服务协议,这是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依据,但是这种依据可靠吗?网贷平台为你提供了哪些服务?哪些有价值的服务?哪些等值的服务?超越网贷中介的身份,充当出借人的实质代理人、资金出借和资金回笼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应该是最直接最主要最明显的服务吧?但这些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侵害,违反了作为中介的中立、居间的立场与职责,侵害了你作为P2P网贷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除了非法,除了侵害,网贷平台究竟给你提供了哪些有效、等值的服务呢?你看不出,没感觉,网贷平台也自始至终没给你举证说明,依法可以确认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不合理。
4、【全退】如你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多少多少,目前你的已还款总额远远超过这个数,超出的部分,应当全额退还给你并加算利息。
1、【退息】借款合同、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还款提醒函内容显示,你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借款人信息一栏注明其信息在借款合同附件一,但是你根本没有见到附件一,作为合同附件的内容,需要经过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才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你及合同其他主体产生约束力,但是这样的附件你见都没见过,何来知晓?何来认可?何来确认?这样的所谓附件,等于没有。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内容的意思是,你同意网贷平台为你撮合出借人,撮合成功的,附件一自动生成。未经协商、同意、确认,自动生成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等于没有。因此,合同中关于利息、期数、还款额的约定,不成立,对你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借款合同中虽对年利率的多少进行了明确,对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也做了明确,还款提醒函更是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多少本金、利息进行了明确,但是,年利率、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利息,这三者,却不对应,不相符,自相矛盾,总体下来,不知道利率究竟多少、利息如何计算。因此,依法可视为没有利息。
2、【退保险费】网贷平台给了你一份委托书,内容为你委托一家保险销售公司代为购买保险,明确了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等。这家保险销售公司,你见过吗?这份委托书,是谁,是你,还是网贷平台交给这家公司的?你委托网贷平台代为转交了吗?委托协议签订了吗?在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取你的保费,合法性、合理性何在?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的确定,与具体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合同、合同内容等直接相关。哪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等尚不确定,何来保额、保费、保险期间?更有甚者,是谁收取了你的保费?如此种种明显的严重的违背保险常识、法律常识的东西,足以证明该等保费收取之非法,你可以拒付,已经支付的,你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并加算利息。
3、【退服务费】信息咨询与服务协议,这是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依据,但是这种依据可靠吗?网贷平台为你提供了哪些服务?哪些有价值的服务?哪些等值的服务?超越网贷中介的身份,充当出借人的实质代理人、资金出借和资金回笼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应该是最直接最主要最明显的服务吧?但这些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侵害,违反了作为中介的中立、居间的立场与职责,侵害了你作为P2P网贷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除了非法,除了侵害,网贷平台究竟给你提供了哪些有效、等值的服务呢?你看不出,没感觉,网贷平台也自始至终没给你举证说明,依法可以确认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不合理。
4、【全退】如你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多少多少,目前你的已还款总额远远超过这个数,超出的部分,应当全额退还给你并加算利息。
9 陈明晓律师 2021-02-19 09:58
利息除以本金,利息就用每月还款金额*36-本金
10 冯倩雯律师 2021-02-19 12:39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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