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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79个债权人借钱用于公司经营,每月发放利息3分
小贷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79个债权人借钱用于公司经营,每月发放利息3分 小贷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79个债权人借钱用于公司经营,每月发放利息3分,现在资金链断了,本金拿不回来了,咋办呢?现在,
2021-02-10 00:23 ask202……(海南-海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02-10 08:21
可以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2-10 16:21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3 王竹律师  电话:15109839552  2021-02-10 20:00
被骗报警
4 李大贺律师  2021-02-10 11:30
这家小额贷款法人代表构成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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