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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费纠纷
林地补偿费纠纷 经潮水村委找本人多次协商,同意于1990年1月1日将潮水村石盆组荒山承包给潮水村石盆组村民温德华同志名下自造自管,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荒山已经成林了,经息烽县林业局确认后在2008年12月6日颁发林权证,承包期限50年,承包合同里面写有所有收益潮水村委会占20%,温德华占80%。由于现在开磷集团快要征占我的林地,潮水村石盆组村民找政府上访,小寨坝人民政府的答复是:1.如果林地被征占,林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木补偿费归温德华所有。3.如果对以上答复不服的,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律师:如果林地被征占,林地补偿费是不是可以按照合同潮水村委会占20%,温德华占80%。
2013-04-23 14:05 wxy197……(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3-05-02 18:29
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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