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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起诉读职业不成立后再又重新起诉贿赂可以这样的吗
检查院起诉读职业不成立后再又重新起诉贿赂可以这样的吗 读职不成立后 现检查院又重新起诉某国土所所长 既当事人 帮人办理证件 办证人先后拿了三万元 给所长 当事人和办证人 都一至说是帮证的钱 不是 贿赂 这样的情况下 要怎么解决呢
2013-04-23 13:39 binghi……(广东-梅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龙天律师  电话:13837198441  2013年04月23日 13时46分
只要构成检察院也是可以变更罪名起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23 13:41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和辩护
3 110网律师  2013-04-23 13:50
你好!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罪名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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