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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胚停小产,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可行
因胚停小产,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可行 我和男方相识相恋近五年。年初因有了孩子,领证登记结婚,本打算孩子出生后办仪式,但因3月份胚停小产,目前时间刚刚过去一个月,身体还在恢复中。从知道怀孕到领证登记,再到小产在家休养,男方只露面了十几次,未住在一起。男方在手术、休养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可行?女方能争取到哪些相关的权益和保障?女方是否可以上诉法院?以何种名义?
2013-04-23 08:42 xiaobe……(安徽-淮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3 08:55
此时男方不可以提离婚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23 08:46
女方可以不同意离婚,如果同意离婚可要求男方支付营养费等费用。
3 110网律师  2013-04-23 09:22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4 焦金台律师  2013-04-23 20:59
你好!女方有权不予离婚。如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3-04-25 09:11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目前男方是无权要求离婚的,但在六个月后男方有权要求离婚,建议你目前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注意男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其它方面无权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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