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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肝癌,到医院做勉疫治疗,因消化道出血没及时输血延误治疗,并没有告知病人有危险
病人肝癌,到医院做勉疫治疗,因消化道出血没及时输血延误治疗,并没有告知病人有危险 病人肝癌,到医院做勉疫治疗,因消化道出血没及时输血延误治疗,并没有告知病人有危险,转院时医院延误时间,病人在转院途中死亡
2021-01-27 18:35 20210126jOMu(山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1-01-27 18:36
这种情况如果患者死于肝癌也不能免除医院的责任,医院确实存在过错,之前我做过类似的案子可以帮你。详谈可以拨打我主页的电话或者加我。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01-27 18:53
医院确实存在过错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1-27 20:00
过错可以承担责任。
4 李大贺律师  2021-01-27 20:42
在医院治疗后,如果存在医疗事故、医院过错等合理怀疑、重要线索的,可以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将病历等涉案资料委托律师审阅,律师经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等的分析评判,出具和解方案。然后,可以由代理律师与医院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赔偿和解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参与度、残疾程度、三期鉴定,诉前调解,提起医疗服务合同或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5 110网律师  2021-01-28 11:45
过错可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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