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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某超市总部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期为1月20日到2月10日并交纳300元押金
律师您好,我在某超市总部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期为1月20日到2月10日并交纳300元押金 律师您好,我在某超市总部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期为1月20日到2月10日并交纳300元押金,1月8日店长通知我9号提前上班,并承诺到20号正式上班给我开1800元工资,今天1月21日,我向超市提出辞职,公司人事通知我辞职算弃岗,并会没收所有工资及押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021-01-21 15:29 ask202……(辽宁-朝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1-01-21 15:32
不合法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1-01-21 15:53
你好,不合法的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1-21 17:41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4 卢国强律师  2021-01-21 15:30
不合法的
5 张勇律师  2021-01-21 16:19
你好,你工作期间工资应当支付
6 张俊东律师  2021-01-21 16:20
不合格,法律不允许任何单位收取押金,且也不允许扣工资。
7 李航律师  2021-01-21 16:44
这个是不合法的
8 张俊杰律师  2021-01-21 18:10
不合法的
9 冯倩雯律师  2021-01-22 12:48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10 崔增苗律师  2021-01-28 15:28
不合法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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