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强行拆迁房屋和农田的征用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属下的农村,由于要建设新农村,还有1个月小麦就可以丰收了,本是农民高兴的时候,但万恶的大部分村官把小麦全部铲除了,不但没有经济补偿,而且也不经村民同意。居住房按每平方米300人民币,强行拆除,那是我们的家,以后还要自己买居住房。这是党的政策还是我们那当官的给贪了?
2013-04-21 21:33 山东单县(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4-23 11:49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