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判? 十字路圆盘(环岛)交通事故,小车A由西方绕环岛向东行驶,该车从西方向停车线到事故点行驶了六十多米,摩托车B由南方向绕环岛向北行驶,该车从南方向停车线到事故点行驶了三十多米。小车正面撞击摩托车左侧面,双方事故造成摩托车方驾驶员身亡,小车方保险柜撞坏,交警事故责任判定为摩托车方付全责,小车方无责任,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1条第二点(后进环岛车辆让先进环岛车辆先行),这样判定完全正确吗?????????????????????????????????????????????????????????????????????????求解答,谢谢!
2013-04-21 20:25 TW110(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4-21 23:56
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2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3-04-22 08:57
判定没有问题。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3-04-22 10:10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
4 110网律师 2013-04-21 21:26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仍不服的,可以肇事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解决。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不过,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