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档案 本人于2013年8月至2017年4月间在长治市某国企工作,2019年2月办理的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为(13年8月到16年8月)到期后未续签)。人事档案一直在该单位
该单位至2017年底才给断的社保(本人2017年4月后未工作也未发工资)
2020年12月提出转移档案请求,被要求补缴单位和个人多缴的社保费用后才给转档案。
作为本人有何解决方法
该单位至2017年底才给断的社保(本人2017年4月后未工作也未发工资)
2020年12月提出转移档案请求,被要求补缴单位和个人多缴的社保费用后才给转档案。
作为本人有何解决方法
2021-01-08 16:22 ask202……(山西-长治)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冯倩雯律师 2021-01-08 16:44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21-01-09 10:52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