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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和债务利息的问题
债务担保人和债务利息的问题 我为朋友担保2万高息借款,还款期为一个月后,如果他人跑了,换不上欠款,债权人是否应及时通知我这个连带担保人(也就是债权人是否会及时主张权利向担保人催款,而不是故意拖延时间多加利息,例如债期到了以后,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故又拖延3个月才找担保人要钱,那拖延的这三个月的高息他可以算进去和本金一起吗?还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因为我有能力偿还,但债权人没及时通知我还款,我还以为债已还清了,法律上有条款规定债权人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吗
2013-04-21 00:55 stst36……(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1 08:40
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21 08:44
看你们的合同具体约定,有一点可以肯定,你可以主动还款。
3 孙新律师  2013-04-21 08:49
不是债权人应及时通知你,而是你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4 110网律师  2013-04-21 09:37
你通知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偿还不了 那么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5 徐志远律师  2013-04-21 11:35
债权人可以选择什么时候要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高利息不是法律保护。
6 110网律师  2013-04-21 14:19
看你们的担保协议的具体规定,如果超过担保期间没有主张权利担保超过时效,担保人可不予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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