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 我于2001年15万购得一房 分15年还贷 2008年结婚 妻子户口不在一起 还贷都是用我的公积金和我的父母的钱 2010年5月把房子卖出得130万,8月妻子和我离婚要求分65万 请问合理吗15万并非首付 是当时的总价 现增值到130万
2010-07-23 13:34 QKX498(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3 14:03
不合理,房产应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若是写的你的名字),但是婚后你们还贷的部分应视为以共同财产还贷(即使是用你的钱也是这样),这部分你需要补偿给她。你父母帮你还贷的钱,若能证实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负债。
2 110网律师 2010-07-23 15:36
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