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伙协议可以判无效吗? 去年1月份入股了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股权及出资比例(甲方占70%,我占30%),签了协议后我到位了资金,按约定于2月20号前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没有写是那年的2月20号),但甲方没有约定未完成股权变更,到现在都还没进行变更,近期去工商查询才发现该公司之前已有两个股东(甲占比60%。另一个股东占比40%),当时未告知,另一股东也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请问下,这样的合伙协议可以申请判无效吗?
2020-12-31 21:28 cjthsy(浙江-衢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