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后费用的支付方式 2013,3.19日在 工作途中不幸将两手指肌腱割断,事后马上进入上海虹口411军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后单位经理帮我押了8000元押金,费用当时是自费的挂号还有手术费用还没有使用医保途径,出院前一天,我们公司老板和我说让我带好社保卡和身份证,他帮我去办理工伤证明,7天后于2013,3.26日出院,后公司又叫我转医保路线报销费用,后来医生又帮我转成了医保程序,医院在我出院后将剩余的5000元给了公司,也就是用掉了3000左右吧,还有剩下的费用是我自己的医保卡(社保卡)支付的,我想问一下 是否有什么不妥 我是不是 吃亏了,在费用上是不是应该全部由单位支付的?
2013-04-20 17:14 bboyin……(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4-20 17:23
没有不妥,工伤就是通过医保报销!
2 110网律师 2013-04-20 18:50
你好,你现在进行工伤认定了没有?如果认定工伤,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此项费用应当有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张向锋律师 2013-04-20 21:37
由单位执付,再由保险基金支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4 王晔律师 2013-04-20 22:29
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在工伤认定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