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份2008年的书写的赠与的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有份2008年书写的赠与,当事人于2011年已经去世,至今没办任何手续,这样的赠与现在还成立吗?这赠与声明是这样写的:
声 明
我决定将XX区祖遗房屋中,我一房屋产权赠与弟弟XXX.
特此立据
XXX
2008年3月X日 (注:法定继承人还健在)
有份2008年书写的赠与,当事人于2011年已经去世,至今没办任何手续,这样的赠与现在还成立吗?这赠与声明是这样写的:
声 明
我决定将XX区祖遗房屋中,我一房屋产权赠与弟弟XXX.
特此立据
XXX
2008年3月X日 (注:法定继承人还健在)
2013-04-20 14:35 mimi08……(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2013-04-20 15:18
可以!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3-04-20 15:54
接受赠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
3 戴海龙律师 2013-04-20 21:17
真实合法有效,赠与成立。
4 张向锋律师 2013-04-20 22:10
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赠与没有成立。
5 李军律师 2013-04-22 17:00
不成立。赠与无效。尽快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