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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银行当了9年信贷员,18年7月份完成相关手续离职。在职期间
我在某银行当了9年信贷员,18年7月份完成相关手续离职。在职期间 我在某银行当了9年信贷员,18年7月份完成相关手续离职。在职期间,行里规定每个月扣绩效的20%当风险保证金,交满5万。原先在职时行里规定离职2年后可将上述款项取回,现在已经2年半了,该行却说现在的政策是3年。出示了两份文件,一份总行2018年5月的文件,里面只一句带过说这种延迟支付期限至少3年,另一份是市行下发,下发日期是2018年9月,文中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期限的规定。想咨询下,这种风险保证金是合法的吗?这种时间倒行的文件合理吗?我该怎么讨回属于我自己的钱?
2020-12-25 19:10 ask202……(福建-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12-25 19:11
你如果有纠纷,建议合法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20-12-26 09:32
你如果有纠纷,建议合法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2-26 19:22
这是不合法的
4 崔增苗律师  2020-12-27 21:11
你如果有纠纷,建议合法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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