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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2018年11月份在南宁爱尔眼科医院做了眼底手术,造成了严重损伤,视力仅0
我妈妈2018年11月份在南宁爱尔眼科医院做了眼底手术,造成了严重损伤,视力仅0 我妈妈2018年11月份在南宁爱尔眼科医院做了眼底手术,造成了严重损伤,视力仅0.02,对我妈妈造成严重影响,去了医学会,医学会专家也是判定医院负主要责任,现在和医院协商,医院说给15万的赔偿,我想问一下这个赔偿金额是按主要责任赔偿的么?
2020-12-19 13:24 婉(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12-19 13:26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12-19 20:49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 张华顺律师  2020-12-19 13:58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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