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分配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2011年03月23日 结婚, 这两年来吧! 矛盾不断,导致婚姻难以继续, 目前的纠结在于怎么分钱, 去年我与人合伙开个加工厂,从她卡里取了4万元,从她姨家借了1万元,从她娘家接了5000元,我姐姐那借了2.5万元。现在要离婚,她跟我提出来要我出5.5万元,结婚时买的沙发,电视,电脑,厨具之类的她不要归我。 我不同意。 这里我说明一下,财产情况,结婚前 我给她家彩礼4.6万元,换礼2600元。 结婚时她带过来3万元(说事陪送) 结婚时我个人收到礼金10600元(都交到她手里) 去年她上班挣得钱有多少也没告诉我。 基本就是这个情况, 因为我不同意她的分法。 请问如果我采用法院诉讼的话,结果会是个什么分法? 注明:我们之间没有子女需要抚养,借钱的时候也没有借据之类的。
2013-04-19 10:58 村里滴男人(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年04月19日 11时08分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3-04-19 11:18
当面具体咨询确定
3 孙新律师 2013-04-19 11:03
建议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去分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