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院发回重审还要登报找人 初审判我败诉,我是原告,申诉到中院,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现在重审法院说找不到被告,要我出钱登报找人,这样合理吗?在中院已经都找不到人了,现在还要我登报找人有必要吗?反正这个人跑路了的
2013-04-19 05:11 鹤浪(广西-梧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19日 09时04分
公告送达费用由你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文书是必须送达给对方的。对方跑路不应诉,是对他自己权利的放弃,到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 110网律师 2013-04-19 06:24
这个钱是你先垫交的,有必要登报公告,这是符合程序的。
3 胡爱军律师 2013-04-19 07:56
如果确实查找不到对方的,需要公告送达,你需支付公告费用,最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谁承担
4 陈祖权律师 2013-04-19 14:00
这个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