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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 别人在11月5日借我了40万元,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和借款时间,口头约定是5分,三个月后结息时没有给现金,又打了一张6万的借条,上面注明是11月5日至2月5日,借款日期2月5日,请问对于这个新的借款,法院会认定是借款还是利息,如果认定为利息,是不是要减掉高于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如果按借款起诉,法院要打款的纪录,我没有证据
2013-04-18 22:16 附件一(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年04月18日 22时22分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 对方可以不支付利息的 对于你们利息又重新打了借条 对方也可以不认的 因上面写明了是前面借款的利息 所以最好是在原借条上约定 利率 和支付方式更为保险
2 110网律师  2013-04-18 22:3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3 张涛律师  2013-04-18 22:43
你说的都有可能 ,关键看你 怎么做了法律方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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