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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
帮帮忙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因急需用钱,提出要退股,遭到乙、丙、丁的反对。甲遂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戊,此时,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一栋房屋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的价额,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出退股?为什么? 

        (2)甲欲将其股份转让给戊,应经何种程序? 

        (3)甲的出资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价额应如何处理?
2020-12-03 22:08 ask202……(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12-04 07:46
你好,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12-04 08:45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2-07 21:43
协商处理。
4 冯倩雯律师  2020-12-04 11:53
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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