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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旧房改造建设协议的问题。
想咨询一下旧房改造建设协议的问题。 我父亲与另一合伙人在2010的时候与本地的镇政府签订了一个改造协议,工程建设时间定在了2010年10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但由于我父亲去世和其它一些原因这个建设工程就没有动工。协议已有政府和其法定代表的盖章签字,只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后就生效。想问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了,这份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我做为继承人是否有对这个协议的使用权力。补充一下改造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希望各位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3-04-18 14:32 法律咨询1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4月18日 14时54分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有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18 14:39
你可以继承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4-18 14:32
您好,要看当地政策
4 常路律师  2013-04-18 14:46
你首先要继承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然后再和对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
5 陈晓云律师  2013-04-18 15:21
您好,可以继承,详情来电咨询。
6   2013-04-18 19:40
还有法律效力,由你父亲的继承人与政府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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