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 我骑着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在g220国道行驶到我们县的建材市场旁边的时候,撞到了一个老婆婆,当那个老婆婆的位置在机动车道上,她前面刚通过两辆摩托车,我就骑着电动车,以为她看到通过了会继续往前走继续通行,结果她站在那里不动,我就预判了她的走位结果她没走位,我刹车没有刹住,就撞上了,我当时速度是42码左右,我刹车也没刹住,她就原地倒下去了 ,交警给我判定了全责,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请问我这个能减轻责任么
2020-11-24 16:17 130144……(江西-宜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1-25 21:51
可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2 殷运健律师 2020-11-24 16:20
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郑凤丹律师 2020-11-24 17:14
你好,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4 涂宗华律师 2020-11-25 10:30
不一定,需要交警部门判定
5 110网律师 2020-11-25 11:14
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