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他们的合法夫妻关系以及继承房产? 王某同时拥有香港、澳门身份证,但澳门身份证名字为“王X某“,香港的为”王某“。其于1996年中山袓屋房产登记上使用了“王X某”,后于2003年病逝。其有一名在香港合法结婚的妻子和两名在澳门收养的子女,现妻子想处置该房产,但由于她与王某结婚证上是使用“王某”而非“王X某”的名字,加上王某的一切经济活动,如置业、银行存款等,均使用了香港身份证“王某”,请问其妻子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证明他们之间的合法夫妻关系,以及能处置中山祖屋房产?(另王某于澳门去世,其死亡证上名字为“王某”。)
2013-04-17 17:27 freean……(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17日 17时54分
该争议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处理。
按照中国大陆法律及相关习惯,如果香港或者澳门两地能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王某”与“王X某”为同一人,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
如果前条证明书拿不到,只好从其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家族关系、家族成员证明、个人档案、笔迹、相片等多个方面来证明二人即为同一人。
特别提醒,澳门开具的死亡证上的名字是“王某”很重要的。
按照中国大陆法律及相关习惯,如果香港或者澳门两地能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王某”与“王X某”为同一人,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
如果前条证明书拿不到,只好从其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家族关系、家族成员证明、个人档案、笔迹、相片等多个方面来证明二人即为同一人。
特别提醒,澳门开具的死亡证上的名字是“王某”很重要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3-04-17 17:48
你好,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