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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的合同,企业方(甲方)在合同中注明了会在每年的4月,11月给学生(丙方)发放培养费用
校企合作的合同,企业方(甲方)在合同中注明了会在每年的4月,11月给学生(丙方)发放培养费用 校企合作的合同,企业方(甲方)在合同中注明了会在每年的4月,11月给学生(丙方)发放培养费用,但是它在2020年4月并未发放培养费用,这个算是甲方违约么?如果算的话,丙方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么?
2020-11-17 21:48 ask202……(陕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1-17 21:57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1-21 10:52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3 康治斌律师  2020-11-17 22:20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4 110网律师  2020-11-18 10:28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冯倩雯律师  2020-11-18 12:35
发生损失的,可以起诉维权。
6 单义律师  2020-11-19 15:43
你好,是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7 王佳律师  2020-11-27 21:45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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