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已经订婚还未结婚,今年男朋友打算贷款买房,首付是他自己的钱和他父母的钱 跟男朋友已经订婚还未结婚,今年男朋友打算贷款买房,首付是他自己的钱和他父母的钱,贷款人是他自己,打算贷款由我俩共同还,不动产权证写我们俩的名字。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假如我们离婚,房子属于他自己的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是要均分吗?
2020-11-16 16:10 ask202……(天津)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1-16 20:34
可以直接进行分割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11-16 23:22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3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0-11-17 14:02
你好,按你所说的情况分析,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冯倩雯律师 2020-11-16 16:33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5 杨慧律师 2020-11-16 16:34
夫妻共同财产。
6 陈晓云律师 2020-11-16 16:38
共同财产
7 郑凤丹律师 2020-11-16 16:44
你好,如房屋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8 侯小敏律师 2020-11-16 16:58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9 何翠主任律师 2020-11-16 17:05
动产权证写你们俩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平分
10 陈铠楷律师 2020-11-16 17:06
夫妻共同财产。
11 孙瑞岭律师 2020-11-16 20:59
属于共同财产
12 陈亮律师 2020-11-16 21:24
如果婚前买的并且只写他的名字,则属于他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3 单义律师 2020-11-17 17:40
你好,这个属于夫妻1共同财产的
14 崔增苗律师 2020-11-19 14:58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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