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的问题 孩子判归男方,但到寒暑假期就回来跟我住(3个月时间),每年5.1、10.1假期我去探望孩子,每次半个月左右,这期间的一切费用基本由我支付。基本上每年4个月,请问我支付每月生活费时我可以扣除这四个月,并要求男方支付同等数额的生活费吗.
2013-04-17 13:27 无奈的人00……(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4月17日 13时29分
你可以要求的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17 12:14
一般是不能的,不过对方同意也可以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7 13:28
孩子没有跟对方生活即不需要支付对方生活费。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7 13:34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对方愿意即可。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以上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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