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施工方在对楼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使用此楼栋后方小院 事情经过:施工方在对楼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使用此楼栋后方小院,施工完成1个月后,此楼栋业主电动车电瓶丢失,施工方从施工完成后到业主电瓶丢失期间有吊篮的配重未拉走。请问业主电动车电瓶丢失责任怎么划分
2020-11-04 17:55 DINGSHENG(河南-开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11-04 18:09
你可以报警处理。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1-08 11:24
可以拒绝赔偿的
3 单义律师 2020-11-05 08:56
您好,可以拒绝赔偿的
4 崔增苗律师 2020-11-06 09:03
你可以报警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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