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恢复国家干部待遇 1992年—1995年,我任职原湛江供电局郊区供电分局副局长、湛江供电局郊区电力工程公司经理(付科级),我并非是犯错误被撤职,而是因工作需要免去其行政职务,多年以来不给恢复行政职务我不要紧,但是不给我享受待遇想不通,我55年7月生、现在按规定57岁副科级干部可以改非,同样不能享受改非待遇。请问国家干部政策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我应该怎样做?请指教谢谢!
2013-04-19 09:14 李方生(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19 09:16
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4-19 10:03
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