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起诉老边区政府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全国律师您好!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16日起,在“被举报违纪违法”的辽宁省委正厅级巡视专员违反【中央三个文件规定】,插手干预司法指使下,老边区公安局干警于2015年11月4日伪造证据、捏造“寻衅滋事、诽谤”,非法行拘举报人杨锡华15天!
2015年11月5日我向老边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我向法院起诉、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
我有证据证明行政复议机关、各级法院故意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据作伪证、诬告陷害,驳回我的诉请,制造冤案!
这起冤案我已走完了法院诉讼程序!
因为我是党员,我向辽宁省委书记申诉控告此案,辽宁省委书记、省信访局领导认真负责,以信访人杨锡华【要求撤销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为请求事项,于今年7月28日下转老边区信访局办理,老边区信访局转给被举报的老边区公安局办理,公安局于今年8月3日在省信访网发布 营边公安访告字〔2020〕1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此书确认信访人杨锡华请求事项是:【要求撤销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已送达。证明此案已进入信访办理程序的事实。
今年8月28日老边区公安局在省信访网发布营边公安访答字〔2020〕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此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我不服【答复意见书】,
我根据【答复意见书】规定:【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老边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规定,
信访人有权向老边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
为此,我于9月16日向老边区信访局长姜涛提出复查申请,被姜涛局长口头拒绝不受理,理由是:姜涛说我的信访案“涉法涉诉”,不归信访局办理!
我向姜涛提出质问:你们信访局接到省领导下转交办信,没有提出任何疑问,立即转给被举报的老边区公安局办理,现在已办结,符合办理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成为事实,你们信访局有权否定信访人有申请复查的权利吗?更何况我的冤案是老边区领导打击报复造成的,现在已走完了法院诉讼程序,并不受“涉法涉诉”的影响,你们有责任为我解决问题!
信访局是老边区人民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姜涛局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不受理复查申请行为,已经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起诉老边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谢谢!
咨询人:杨锡华 2020年11月2日 电话:15940763554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16日起,在“被举报违纪违法”的辽宁省委正厅级巡视专员违反【中央三个文件规定】,插手干预司法指使下,老边区公安局干警于2015年11月4日伪造证据、捏造“寻衅滋事、诽谤”,非法行拘举报人杨锡华15天!
2015年11月5日我向老边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我向法院起诉、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
我有证据证明行政复议机关、各级法院故意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据作伪证、诬告陷害,驳回我的诉请,制造冤案!
这起冤案我已走完了法院诉讼程序!
因为我是党员,我向辽宁省委书记申诉控告此案,辽宁省委书记、省信访局领导认真负责,以信访人杨锡华【要求撤销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为请求事项,于今年7月28日下转老边区信访局办理,老边区信访局转给被举报的老边区公安局办理,公安局于今年8月3日在省信访网发布 营边公安访告字〔2020〕1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此书确认信访人杨锡华请求事项是:【要求撤销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已送达。证明此案已进入信访办理程序的事实。
今年8月28日老边区公安局在省信访网发布营边公安访答字〔2020〕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此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我不服【答复意见书】,
我根据【答复意见书】规定:【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老边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规定,
信访人有权向老边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
为此,我于9月16日向老边区信访局长姜涛提出复查申请,被姜涛局长口头拒绝不受理,理由是:姜涛说我的信访案“涉法涉诉”,不归信访局办理!
我向姜涛提出质问:你们信访局接到省领导下转交办信,没有提出任何疑问,立即转给被举报的老边区公安局办理,现在已办结,符合办理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成为事实,你们信访局有权否定信访人有申请复查的权利吗?更何况我的冤案是老边区领导打击报复造成的,现在已走完了法院诉讼程序,并不受“涉法涉诉”的影响,你们有责任为我解决问题!
信访局是老边区人民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姜涛局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不受理复查申请行为,已经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起诉老边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谢谢!
咨询人:杨锡华 2020年11月2日 电话:15940763554
2020-11-02 07:59 杨锡华(辽宁-营口)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20-11-02 09:4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11-02 09:43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1-02 11:30
可直接向上级进行投诉的
4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0-11-02 12:00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需要代理上诉或者写上诉材料可以联系我们
需要代理上诉或者写上诉材料可以联系我们
5 殷运健律师 2020-11-02 10:25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或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
6 李滨律师 2020-11-02 11:39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7 冯倩雯律师 2020-11-02 12:06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8 张俊杰律师 2020-11-02 12:37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
9 朱君秀律师 2020-11-04 06:39
答:可以通过信访局的网站递交书面复查申请。
10 杜红涛律师 2020-11-13 21:09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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