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公司多交七万多元的税金,该人员应该赔偿吗? 由于主管会计小李在税务局没有弄清进项税抵扣要求,误认为是将本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下期申报增值税时抵扣,导致做账会计小明在2月份将已认证未抵扣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漏报,该发票现已过抵扣期限,使公司多交了七万八千元的税款,请问财务人员小李和小明各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吗?各应该赔偿多少?
2013-04-16 13:27 1989王(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16 13:35
该员工要承担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3-04-16 21:01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