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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问题
关于租房的问题 我有一套房出租,与租户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中规定,在租赁期内,甲方(也就是我)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现在因为我要出卖该房屋,已经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了乙方,并且向乙方承诺退还租金余额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是乙方现在不同意退房,说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请问律师,乙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按照租房协议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收回房子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谢谢解答!
2013-04-16 13:07 LXZ666(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16日 13时54分
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2 110网律师  2013-04-16 13:19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的结果可能双方都不可能满足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4-16 13:21
对方可以主张
4 110网律师  2013-04-16 13:26
对方所说的正是买卖不破租赁,建议协商解决,起诉的话合同到期了官司都没结束。
5 熊敏律师  2013-04-16 14:07
如果其同意以相同的条件购房,应当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拒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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