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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有没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
请问,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有没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 请问,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有没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息?
2020-10-26 22:37 ask202……(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0-27 15:55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2 赵江涛律师  2020-10-26 23:42
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息
3 风志律师  2020-10-27 08:31
您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肇事者的信息。
4 顾倩团队律师  2020-10-27 08:56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可以电询
5 章敏律师  2020-10-27 09:18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6 110网律师  2020-10-27 09:34
您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肇事者的信息。
7 刘敏律师  2020-10-27 09:38
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息
8 魏伟律师  2020-10-27 09:45
交通责任认定书上有体现
9 李英华律师  2020-10-27 09:50
你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肇事者的信息。
10 宋超律师  2020-10-27 10:49
你好,一般可以。
11 崔增苗律师  2020-11-05 16:44
有权利知道肇事者的信息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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