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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了钱,有借条的,对方都不肯还的问题。
有关借了钱,有借条的,对方都不肯还的问题。 1、起诉的话有规定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吗?
2、起诉状怎么写?有规定或者格式不?
3、诉讼费怎么计算?大概要多少钱?
4、2年的诉讼期,那请问从什么时候计算时间?因为借了一段时间后才补写借条的,而借条上他签完名,接着填的时间当天的时间,而不是借款的时间。
5、假如超过诉讼期2年,但期间有打电话追还钱的,但对方不接的,算不算没有超过诉讼期?
2013-04-16 00:25 萧颖芝(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4-16 08:37
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诉讼费要看 你的借款金额确定。补写的借条一样有法律效力。是否过诉讼时效,要看借条怎么约定,且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2 江珍来律师  2013-04-16 06:41
1、到对方住所地即身份证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这个要他有办理居住证或者所住的居委会肯开证明给你。
2、起诉状怎么样写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不请律师的话建议百度一下,没有规定的格式。
3、诉讼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看你追讨的金额多大,你可以查《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4、诉讼时效从借条约定的他需要还钱给你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两年。补写的借条的话从补写借条里面约定的他应还款的时间开始计算。
5、打电话不算,最好要有书面的追讨记录。
3 110网律师  2013-04-16 09:43
被告所在地起诉,诉讼期是借条上还款日期之后的两年内!
4 110网律师  2013-04-16 10:07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5 110网律师  2013-04-16 17:14
委托律师所有问题都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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