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 我一朋友一年前换了精神疾病,但在深圳一工厂又复发了,工厂在让其住了医院,工厂现在想让出院,但没补助,只答应发一个半月的工资,报销现在的住院费用,以及亲属的在其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用,这合法律吗?如果现在出院在法律上工厂应该有什么责任和补助呢?
2013-04-15 21:25 wangji……(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4-15 21:31
合法,属于自身疾病,工厂没有任何责任!
2 吴君瑜律师 2013-04-15 22:02
非因工负病,用人单位报销住院费用和亲戚住宿费算合理。
3 江珍来律师 2013-04-15 22:21
可以要求医保报销!
4 110网律师 2013-04-16 12:11
合法,工厂已经做得不错了,如果认为病还没有康复可以不出院辞工。
5 110网律师 2013-04-16 18:54
您好,是否出院不是工厂说了算,而是医院说了算,如果医院的主治医生认为符合出院条件的,自然可以出院,如果医生认为不符合,工厂无权干涉。但是,这里有个医疗期的问题,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你朋友可以享受至少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医疗期满尚未痊愈,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依据工龄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6 110网律师 2013-04-17 11:35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可,工厂不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