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是否适用最新的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第1项? 对于2011年4月二审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一审原告)曾提起再审,但再审申请于2012年5月被高院驳回了。当事人曾找过高院,高院接待人员说,你这案子已经走完法律程序了。现在,最新民诉法开始实施,根据第209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据此,我想问的是: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否对此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是否超时效?谢谢各位律师了,我急切等待您的回答!
2013-04-15 14:08 cgbcgh(北京-丰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15日 14时14分
新民诉并没有具体的时效规定,建议及时申请。
2 李建成律师 2013-04-15 14:09
您好!我建议你来电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3-04-15 14:20
建议申请。
4 孙新律师 2013-04-15 14:32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适应新的规定。建议你来电详询。
5 孙新律师 2013-04-15 14:36
建议找律师审查材料。
6 孙新律师 2013-04-15 14:45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的时效是两年,但是需要符合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
7 李同红律师 2013-04-15 14:47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8 孙新律师 2013-04-15 15:48
可以申请。
9 赵江涛律师 2013-04-15 15:5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10 孙新律师 2013-04-15 17:24
你的情况可以适应新的规定。
11 怀向阳律师 2013-04-15 18:01
看具体案情,建议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