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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店铺的转让问题
商业店铺的转让问题 我在2008年12月份在东城区一胡同内接手了一个饭馆,当时转让费2.5万,和房东签订三年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 但是一直在按照合同的条款来交房租的。{当时说的是可转让}合同显示只有在拆迁的时候才无条件搬离,!现在我们想转让了,给房东打电话时,房东说可以转让,我们才对外发布转让消息,但是我给房东打电话让房东来跟接店的人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又说不转让了。让我们搬走。请问就此情况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又可以向房东要求什么赔偿?
2013-04-14 17:13 cjc199……(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3-04-14 17:30
您好,有效,详情来电咨询。
2 李建成律师  2013-04-14 17:45
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3-04-14 17:50
没签订合同对你不利的
4 赵江涛律师  2013-04-14 18:04
合同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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