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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的二个人,见面之前约定的口交,但是见面之后男的强制要求发生关系,超过了约定的范围
不认识的二个人,见面之前约定的口交,但是见面之后男的强制要求发生关系,超过了约定的范围 不认识的二个人,见面之前约定的口交,但是见面之后男的强制要求发生关系,超过了约定的范围。事后耍无赖,以见面之前没有答应发生关系为理由,拒绝给付发生关系的钱。只愿意给二百口交的钱。如果女的要发生关系的钱,男的主动给了。事后又反悔了,属于卖淫嫖娼还是敲诈勒索
2020-09-28 15:45 。(辽宁-营口)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20-09-28 15:50
当然属于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9-28 16:04
是敲诈勒索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9-28 17:03
属于卖淫嫖娼。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9-29 00:31
属于卖淫
5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0-02 14:07
当然属于。
6 陈铠楷律师  2020-09-28 15:47
属于卖淫嫖娼
7 刘健雄律师  2020-09-28 15:51
属于前者。
8 陈晓云律师  2020-09-28 16:29
约定前后的事项都违法
9 于青立律师  2020-09-28 16:52
卖淫嫖娼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9-28 23:31
具体可以咨询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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