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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遗嘱规定由六个子女共同所有,但由我一人居住使用
请问一下,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遗嘱规定由六个子女共同所有,但由我一人居住使用 请问一下,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子,遗嘱规定由六个子女共同所有,但由我一人居住使用,其他人不得争抢,现在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了,房子的名头还是老人的,现在想要把名头改成自己的可以吗?还需要经过其他几人同意吗?已经二十多年了是不是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就能办理?另外明年民法典就实施了,有没有新的要求?谢谢您。
2020-09-26 08:56 ask202……(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9-26 09:32
明年民法典就实施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9-26 23:0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解决问题的
3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20-10-02 08:26
诉讼解决,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4 赵江涛律师  2020-09-26 09:40
需要经过其他几人   配合
5 陈晓云律师  2020-09-26 09:47
名还是老人的,虽过20年,视为继承人都接受继承。
需要其他人参与才可能办到你名下
6 常路律师  2020-09-26 11:26
您好,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7 魏伟律师  2020-09-26 13:18
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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