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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遗失物品保管后丢失
顾客遗失物品保管后丢失 2013年2月5日一个顾客到我店消费,遗失玉石手镯一个,在拾到后致电顾客过来领取。在2013年4月5日顾客才过来领取,发现该手镯不见了。属于保管不当。顾客声明手镯价值2800元。买回来已经7~8年,要求赔偿。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类型的责任和如何处理的标准?
2013-04-13 14:54 陈展秧(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4 22:54
适当补偿就行,你们是无偿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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