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汴河镇南河一组不服监利市土决字 一审因监利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监利市土决字,并责令监利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监利市拒不作出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原告强制执行,没有正面接触监利市官员,县政府常委项某签字,要资源管理局,按二审院判决要求,按程序调处理,监利市资源管局对一审原采用了询问笔录,没有询问人表明身份,没有执法监察证编号,没有一问一答,把汴河镇政府占用原告土地说成原告与张家湖渔场的纠纷,并说要重新申请,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程序处理,原告代表签字回来后,问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认为,资源管理局只是认为程序违法,丢掉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合情理,结果把询问笔录签字的正本拿回,现资源管理局说,你不交笔录正本,我就不调查,请问,终审判决后,是否还需要重新申请,立案,调查,调解和裁决,资源管理局作法对吗
2020-09-21 18:09 193838(湖北-荆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9-21 18:14
带上资料找律师分析判断。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9-21 18:29
看具体证据分析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9-21 19:24
找律师分析判断。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9-22 20:35
可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5 冯倩雯律师 2020-09-21 23:29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6 110网律师 2020-09-22 11:58
带上资料找律师分析判断。
7 万安松律师 2020-09-24 17:23
委托律师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上级法院、纪委 逐级反映 执行法院和监利市资源局 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