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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离职共识,岗位没了,请问律师怎么办?
未达成离职共识,岗位没了,请问律师怎么办? 本人在教育机构做助理,此职位两人协同工作,现由于公司原因要对岗位进行调整,留一个人,剩下的人要被调岗,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就说要与我解约,这事是在四月四日的时候和企业人事部沟通的时候人事部提出的,也是在那天得到了口头通知,说员工若不同一岗位调动将在四月底公司方面解约,但是在没做任何安排的情况下,四月十日再去上班的时候岗位经按照新调整后的进行了,岗位变相就没了,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呀?这样做违法吗?我四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2013-04-12 20:24 mengyi……(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12日 20时53分
确实没有原岗位的,双方就调换岗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13 00:06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赔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3-04-12 20:50
待遇不变,不能上班的,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4 齐志龙律师  2013-04-13 09:02
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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