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电话购买了一部假苹果5手机大礼包 我通过北京一个自称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中心客服薛宝购买了一个苹果5手机,手机礼包是由西安尚勤路邮局给我送到的。当时邮局只允许打开看一下不允许使用,现金当时就付给了邮局。后来回到家中发现手机礼包全是假的。我多次和卖方联系可他们一直推脱不肯退货!当时说是7天包退15天包换!我打西安消协电话沟通人家说让我给北京消协打电话咨询,北京消协说要先在西安当地报警备案由西安警方和北京警方交涉才能处理!可西安警方说这不属于他管!我不知道到底找那个部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3-04-12 20:11 nono龙(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2 20:17
你好,你可以找消协,或者在北京报警。
2 康治斌律师 2013-04-12 20:1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3 08:30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