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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到期后问题
关于租赁合到期后问题 我是某小型国有水库承包商,2007年与地方水利部门签订5年合同(2007年4月10日-2012年4月9日),租赁水库进行水产养殖,在2009年时,水库由于加固工程,将水放至最低水位,影响水库养殖,后经水利局同意,合同到期后,延长一年时间,在2012年4月原合同到期后,水库方面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后续合同。2013年4月10日,水库新一轮承包商来接手水库,并且阻止我捕鱼,但水利局方面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何时到期,我现在有没有权利进行捕鱼?我该如何维权?
2013-04-12 18:40 甚是无语(安徽-滁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4-12 18:47
你可以要求水利局承担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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